《条例》充分借鉴了广东、深圳、上海等先行先试地区在信息公示方式、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、信用约束机制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,增强了制度设计的实践基础。
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,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,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,将企业登记备案、年度报告、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。制定《条例》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,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,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支撑。工商总局积极推动《条例》的制定工作,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,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,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。
2014年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,市场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,取得了阶段性效果。同时,企业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。在这种背景下,《条例》的出台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很有必要。